虐我千百遍,待你如初戀

 一個人明知對方在傷害自己,卻無法離開,甚至對那個傷害自己的人產生強烈的情感依附,外人難以理解,當事人也難以向自己解釋。然而,這可能不是性格問題,也非認知障礙,這是有明確心理機制的現象,稱之為創傷性連結(Traumatic Bonding)。

創傷性連結的核心定義,來自心理學家唐納·杜頓(Donald Dutton)與蘇珊·珊特(Susan Painter)在1981年的研究:在權力嚴重不對等的關係中,當一方對另一方施以間歇性的傷害與善意,被傷害的一方對施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依附,這個機制不限於戀愛關係,它存在於家庭、職場、宗教團體,乃至於更大的社會結構之中。

這個現象常被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混淆,但兩者並不相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特指囚禁或挾持情境下,受害者對施害者產生認同感,甚至主動為其辯護,來自1973年瑞典一起銀行劫持案,獲救的人質事後反而為劫匪辯護,在封閉的囚禁處境裡,劫匪偶爾給予的善意被神經系統放大,警察的強攻行動反而成了威脅來源,依附就在這個倒置裡形成了。

創傷性連結的範圍更寬,它不需要物理上的囚禁,心理上的孤立與資源剝奪就足以構成那個「沒有出路的處境」,它也不要求受害者認同施害者的行為,只是無法切斷那個依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創傷性連結的一種特殊形式,但創傷性連結涵蓋了更多日常關係裡那些難以命名的困境。

為什麼會「愛上」傷害自己的人

要理解創傷性連結,必須先理解人在極端處境下的生存邏輯。

當一個人處於沒有出路的處境,無論是身體上的囚禁、情感上的孤立、或是社會資源的剝奪,心理系統會啟動一種特殊的適應機制,這個機制的目的不是追求快樂,而是維持生存。

精神科醫師貝塞爾·范德寇(Bessel van der Kolk)在《心靈的傷,身體會記住》中指出,創傷不只是一個事件,而是神經系統對無法承受的現實所做出的反應。

當一個人在無法逃脫的處境中持續面對傷害,神經系統會尋找任何可能的方式來調節那個無法承受的張力。換句話說,創傷性連結是神經系統在極端條件下執行的生存邏輯,那個邏輯是在極端條件下被寫進去的,當條件改變了,那個邏輯還在跑,就變成了困境。

在沒有出口的處境裡,依附可能是種有效的生存策略,原因有幾個層次:

第一,施害者往往是唯一可以接近的「關係」來源。
在封閉的傷害關係中,受害者的社會連結通常被逐步切斷。施害者是唯一的溫度來源,即使那個溫度是間歇的、有條件的、夾雜著傷害的,寧可依附一個不穩定的對象,也難以承受完全的孤立。

第二,間歇性強化的效應。
行為心理學的研究顯示,間歇性的獎勵比持續的獎勵更容易形成強烈且難以消除的制約。施害者在傷害之後出現的道歉、溫柔、或善意,反而強化了受害者對這段關係的依附,因為那個短暫的「好」在漫長的壞裡顯得格外珍貴。

第三,主體性的重建。
精神分析學者認為,被侵犯或被控制的人,有時候會透過重新詮釋那段關係來重建自己的主體性。「我愛他」比「我被困住了」更讓人感覺自己是一個有選擇的人,這不是自欺,而是在極端的無力感中,心理試圖保留一點尊嚴。

心理創傷研究者加博爾·馬泰(Gabor Maté)在其著作中反覆強調一個觀點,創傷不在於事件本身的大小,而在於當時的人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去應對那個事件,也就是說,發生的事情在當下無法應付或理解,創傷就生成了。

然而,當一個人無法應對,那個無法承受的能量不會消失,它需要出口,這個出口,常見的是向內與向外。

向內的出口,表現為對自己的傷害,自我批評、自我懲罰、身體上的自傷,或是用各種方式麻痺自己(包括性成癮、物質依賴),往往內化了施害者貼在他們身上的標籤:「你是壞的」「你是有問題的」「你活該被這樣對待」,傷害自己,是在執行那個從外部植入的判決。

向外的出口,表現為對他人的傷害,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嚴重的或細微的,這不代表這類人是壞人,他們往往也是創傷的倖存者,只是他們學會把那個無法承受的東西往外推,方式包括情感操控,所呈現的關係模式、家庭暴力中的循環,乃至於在組織或社會層次上的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出口並不互斥,同一個人可能在某些關係裡是受害者,在另一些關係裡無意間成為施害者,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創傷尚未被處理、模式尚未被看見的結果。理解創傷性連結,無法迴避對施害者的分析,這不是要為傷害行為辯護,而是要看清楚這個現象的完整結構。

大多數習慣性傷害他人的人,往往也帶著未被處理的創傷,只是他們發展出來的生存策略是向外控制而非向內消化,把自己的不安、羞恥、或無力感,轉移到一個比他們更沒有資源的人身上,那個轉移讓他們暫時感覺到控制感,但那個創傷並沒有因此消解,只是被推到了別的地方。

從這個角度看,施害者付出的代價是特定的孤立,他的身邊可以有很多人,但沒有一段關係是真實的連結,因為真實的連結需要讓對方看見自己,而他花了太多力氣在管理別人的眼光,從未讓任何人真正靠近,這種孤立不像被排擠那樣清晰可見,卻更難逃脫。

對創傷性連結的當事人來說,最常聽到的建議是「離開就好了」,這個建議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創傷性連結不是一個想法或選擇,而是神經系統在特定條件下形成的生存模式。理解這件事不會自動讓那個連結消失,就像理解自己為什麼害怕高處,不會讓恐高症消失一樣。

真正的出口,通常需要兩個條件同時發生:

一,被看見。
那個長期沉默的、沒有辦法說出口的冤屈,需要有一個真實的見證,不是被分析,不是被給建議,而是有人真正聽見那個重量,並且確認,那件事是真實的,那個傷是真實的。

二,重建主體性。
受害者需要重新認識自己對這段關係有選擇的能力,不是假裝選擇消失了,而是在安全的條件下,慢慢找回判斷「什麼對我好」的能力,這個過程無法被強迫,也無法被代勞。

精神科醫師茱蒂絲·赫曼(Judith Herman)在《創傷與復原》中指出,創傷的復原有三個階段:建立安全感、哀悼與重建、重新連結。

第一步永遠是安全,在有安全的地方,那個事情才可能開始被說出來。

結構性的觀察

創傷性連結不只是個人現象,它的機制在更大的社會結構裡同樣運作:在家庭暴力的循環裡,在高控制性宗教團體裡,在某些職場文化裡,在政治上的服從與依附裡。

間歇性的懲罰與獎勵,權力的嚴重不對等,剝奪出口與替代資源,這個結構無論在哪個尺度上出現,都會產生類似的心理動力,而個人的困境,往往是結構的縮影。

這也意味著,僅僅在個人層次上處理創傷性連結是不夠的,加害者需要認知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傷害是真實的,即使那個傷是無形的;受害者需要被給予說出來的空間,以及拒絕的可能性,一個讓人說得出口、拒絕得了的環境,是這個機制最根本的解藥。

活著不可能沒有創傷

活著,不可能沒有創傷,不是因為世界特別殘忍,而是因為每一個人都帶著特定的感知、特定的神經系統、特定的需求來到這個世界,而這個世界並不是為任何一個特定的人設計的,那個摩擦,是人類存在的結構性必然。

問題從來不是如何不受傷,而是那個傷之後,那個無法承受的能量去了哪裡,以什麼形式繼續存在,以及有沒有可能被看見、被命名、被慢慢安放。

創傷性連結是這個更大問題裡的一個具體形狀,它之所以值得被理解,不是為了讓人更善於判斷誰值得被愛,而是為了讓人能夠看見自己身上正在發生什麼,然後有機會問「這個,是我想繼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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