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想就讀人文科系、社會科學的朋友,以「歷史學」與「公共政策」為例
如果你正在考慮要不要念、要念哪個,或者已經拿到志願選填表,正在幻想「讀了之後可以做什麼」,希望這篇可以讓你少踩一點我踩過的坑。
以下就用親身走過的歷史學 × 公共政策,單純來隨便聊聊,真的是隨便聊聊!這篇先不涉及職業發展方向,因為這就牽涉個人際遇,選擇在於個人。(投資有風險,請詳細閱讀公開說明書)
人文科系、社會科學與法學
人文學科(Humanities)、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與法學(Legal Studies)常常都被籠統地歸在「文科」裡,但如果真的走進大學課程,會發現三者其實在回答不同的問題。簡單地說,人文學科比較關心「人如何理解世界與自己」;社會科學關心「人與社會是如何運作的」;法學則關心「在共同規則之下,事情應該如何被規範與處理」。三者並不是彼此分離的。面對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往往反而需要同時使用這三種視角。
人文學科:理解「人為什麼這樣理解世界」
人文學科主要探討意義、價值、思想,以及人類文明如何被表達、保存與理解。它不只是問「發生了什麼」,更會問「人為什麼這樣理解世界?」例如,人如何透過語言、故事、思想、信仰與藝術賦予世界意義?我們今天認為理所當然的價值,是怎麼形成的?一個時代又是如何理解自由、愛、死亡、國家、信仰與美?
因此,人文學科常使用文本細讀、文獻考證、歷史脈絡分析、詮釋學、哲學論證、概念分析與批判理論等方法。它並不代表「沒有證據」,而是證據的形式與自然科學或部分社會科學不同。
研究一部文學作品,不只是看作者寫了什麼,也可能進一步追問:作者為什麼在那個時代用這種方式書寫?當時的人如何理解它?我們今天的閱讀方式,又和當時有什麼不同?
如果要把人文學科鍛鍊出的能力濃縮成一句話,我會說,它是在訓練你拆解我們習以為常的世界,理解「這個意義究竟是怎麼形成的」。
因此你會開始注意誰定義了這個詞?誰決定什麼是正常?一個故事沒有說出來的是什麼?我們現在相信的價值,真的一直都是如此嗎?
社會科學:理解「人與社會是如何運作的」
社會科學主要研究人類個體、群體、組織與制度,以及它們之間的互動與變化。更常從現實世界的運作出發,追問「人為什麼做出某種行為?群體如何形成?制度如何影響人?權力與資源如何分配?」
因此社會科學會使用非常多元的方法,包括統計分析、問卷調查、實驗、訪談、田野研究、民族誌、個案研究、比較研究、網絡分析、賽局理論、制度分析與因果推論。不同學科,甚至同一學科內的不同研究傳統,都可能使用完全不同的方法。
因此社會科學會使用非常多元的方法,包括統計分析、問卷調查、實驗、訪談、田野研究、民族誌、個案研究、比較研究、網絡分析、賽局理論、制度分析與因果推論。不同學科,甚至同一學科內的不同研究傳統,都可能使用完全不同的方法。
如果說人文學科讓你問「我們為什麼這樣理解世界」,社會科學則會進一步問「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運作的?」例如:一個人失業,可能不只是因為「他不夠努力」;一個家庭買不起房,也可能不只是因為「他不會理財」。社會科學會繼續往後追問:制度誘因是什麼?資源如何分配?誰擁有決策權?不同群體承擔的成本是否一樣?
因此法學會關心誰擁有什麼權利、誰負有什麼義務、國家權力可以做到什麼程度、法律如何限制公權力,以及不同權利發生衝突時應該如何衡量。不同法之間的屬性、關係和位階與適用。
法律訓練不只是背法條,而是在學習如何從法律規範、案件事實與法律原則之間建立一套可以被檢驗的論證。最常見論證方式是三階段「涵攝」以及探尋「立法緣由」,這也是為什麼法學同時帶有很強的規範性,又與政治、社會與經濟現實密切相關。
人文學科可能會問「這項科技改變了我們對『人』的理解嗎?」它會關注人的尊嚴、主體性、倫理、文化敘事,以及社會如何重新定義「正常的人」。
社會科學則可能問「這項政策實施之後,社會真的會發生什麼?」於是開始分析利害關係人、政策效果、成本與利益、群體行為、階級差異、產業影響與權力關係。
法學則會問「政府有沒有權力這樣做?法律依據在哪裡?」於是檢視法律授權、行政權限、憲法基本權、比例原則、程序正義與法律責任。
同一件事情,三種學科就會看到三個不同的切面,而真正複雜的公共問題,通常也不是三選一。
這時候就會碰到「歷史」與「史學」的差別。
廣義來說,歷史可以指過去發生的人類活動、事件與變遷,以及我們對這些過去的記錄與敘述,例如法國大革命、工業革命、台灣日治時期或冷戰。它比較接近「過去發生了什麼?」
而史學(Historiography)則是在研究「我們如何研究、解釋與書寫歷史?」會追問一份史料從哪裡來、誰寫的、為什麼寫、可能隱瞞了什麼,以及為什麼不同時代的歷史學家會用完全不同的方式理解同一段歷史。
所以可以先很簡單地理解成:歷史是我們想理解的過去;史學則是我們研究與書寫過去的方法,以及對這些方法與歷史敘事的反思。當然,學術上兩者的關係比這個簡化說法更複雜,但拿來理解大學歷史系的學習方式已經相當夠用了。
因為會一直在做一件事情:從史料出發,提出問題,進行考證(或稱為「考據」)、比對與推論,再形成一個對過去的解釋。史料可能是一封信、一份戶籍、一張地圖、一篇報紙、一份政府檔案、一件文物、一張照片,甚至是一段口述記憶。
你不能把它當成「真相」直接吞下去,而是會開始問誰留下來的?為什麼留下?他想告訴誰?沒有留下來的是什麼?這通常稱為「史料批判」,因此歷史學其實非常像一種「證據推理」。
所以如果正在考慮歷史系,不妨直接找目標學校的課程地圖、必修課與指定閱讀,先找一本史學入門,例如 E. H. Carr 的《何謂歷史?》,看看自己能不能讀下去。如果看到「史料、歷史解釋、歷史客觀性」這些問題,反而開始覺得「欸?這東西有點好玩」那可能適合你。
例如:高房價、少子化、長照、能源轉型、交通、教育、社會福利、環境治理與科技管制,都可能成為公共政策的問題。
公共政策的特色就在於,不能只停留在「我覺得這樣比較好」。必須進一步問這個問題到底是什麼?誰受到影響?有哪些解決方案?哪個方案成本最低?誰會反對?法律允不允許?行政機關做得到嗎?執行之後會不會產生新的問題?
因此政策過程通常可以理解成一條從「問題」走向「行動」再回到「修正」的循環:先進行問題認定與議程設定,再進行政策形成與方案比較,接著透過政治與法律程序取得合法性,進入政策執行,最後進行政策評估,再決定是否繼續、修改或退場。
而這中間最容易被忽略的,其實是「執行」。
一個政策寫得非常漂亮,不代表真的做得到。到了現場,還是會遇到預算夠不夠、人力夠不夠、法規是否清楚、第一線人員是否知道怎麼做,以及民眾願不願意配合。因此公共政策並不是單純設計一個理想制度,而是要處理「一個方案如何在真實世界裡活下來?」
例如:一個住宅政策,同時可能涉及經濟學的供需與誘因、社會學的階級與居住不平等、政治學的權力與利益、法學的法律授權與權利限制、統計學的資料與政策效果、行政學的政府執行能力,以及都市研究與環境研究的土地與空間問題,還要讀「哲學」.....很忙。
所以公共政策很像一個「問題導向的跨學科工具箱」不一定要求你成為每一個領域的專家,而是要求你知道「遇到這個問題,我需要叫哪些知識進來?」
因為這些科系很多時候不是在教你一個可以直接換成職業名稱的單一技能,而是在訓練你用某一種方式理解複雜世界。而真正走出校園後,你會發現工作世界通常不會乖乖把問題分成「歷史問題」、「社會學問題」或「法律問題」。
一個組織、一個城市、一個產品、一項政策、一個社會議題,往往全部混在一起。所以文科真正有價值的地方,可能不是「學會了一個可以直接換成職業名稱的技能」而是「我開始有能力在一團混亂裡,辨認這到底是什麼問題。」
只是,這個能力要能轉化成工作,通常還需要再搭配一套可以被市場辨認的專業工具。這也是為什麼讀人文、社會科學之後,重要的問題往往不是「這個科系有沒有用」,而是「想用這套理解世界的方式,去處理什麼問題?」,而這其實很難在大學時期就回答了。
法學:理解「共同生活的規則如何被建立與適用」
法學主要研究法律規範、權利義務、法律制度與法律解釋,以及社會如何透過法律處理衝突與分配權力。法學就會面對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在現有法律制度下,這件事情究竟應該怎麼處理?」因此法學會關心誰擁有什麼權利、誰負有什麼義務、國家權力可以做到什麼程度、法律如何限制公權力,以及不同權利發生衝突時應該如何衡量。不同法之間的屬性、關係和位階與適用。
法律訓練不只是背法條,而是在學習如何從法律規範、案件事實與法律原則之間建立一套可以被檢驗的論證。最常見論證方式是三階段「涵攝」以及探尋「立法緣由」,這也是為什麼法學同時帶有很強的規範性,又與政治、社會與經濟現實密切相關。
三種視角放在一起
假設今天政府準備推動一項具有爭議性的科技管制政策。人文學科可能會問「這項科技改變了我們對『人』的理解嗎?」它會關注人的尊嚴、主體性、倫理、文化敘事,以及社會如何重新定義「正常的人」。
社會科學則可能問「這項政策實施之後,社會真的會發生什麼?」於是開始分析利害關係人、政策效果、成本與利益、群體行為、階級差異、產業影響與權力關係。
法學則會問「政府有沒有權力這樣做?法律依據在哪裡?」於是檢視法律授權、行政權限、憲法基本權、比例原則、程序正義與法律責任。
同一件事情,三種學科就會看到三個不同的切面,而真正複雜的公共問題,通常也不是三選一。
歷史學到底在學什麼?
這大概是很多高中生進歷史系之後最大的文化衝擊「等等,我不是來讀歷史故事的嗎?」高中歷史比較像是在建立「人類過去發生過什麼事情」的基本地圖;到了大學歷史學,問題會開始往後退一步,變成「我們怎麼知道過去發生了什麼?」這時候就會碰到「歷史」與「史學」的差別。
廣義來說,歷史可以指過去發生的人類活動、事件與變遷,以及我們對這些過去的記錄與敘述,例如法國大革命、工業革命、台灣日治時期或冷戰。它比較接近「過去發生了什麼?」
而史學(Historiography)則是在研究「我們如何研究、解釋與書寫歷史?」會追問一份史料從哪裡來、誰寫的、為什麼寫、可能隱瞞了什麼,以及為什麼不同時代的歷史學家會用完全不同的方式理解同一段歷史。
所以可以先很簡單地理解成:歷史是我們想理解的過去;史學則是我們研究與書寫過去的方法,以及對這些方法與歷史敘事的反思。當然,學術上兩者的關係比這個簡化說法更複雜,但拿來理解大學歷史系的學習方式已經相當夠用了。
那麼歷史系到底在幹嘛?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柯南系+文獻辦案系+長時間尺度的社會觀察」。因為會一直在做一件事情:從史料出發,提出問題,進行考證(或稱為「考據」)、比對與推論,再形成一個對過去的解釋。史料可能是一封信、一份戶籍、一張地圖、一篇報紙、一份政府檔案、一件文物、一張照片,甚至是一段口述記憶。
你不能把它當成「真相」直接吞下去,而是會開始問誰留下來的?為什麼留下?他想告訴誰?沒有留下來的是什麼?這通常稱為「史料批判」,因此歷史學其實非常像一種「證據推理」。
老師開玩笑說「歷史系是八卦系」
因為你得真的對「古人到底在幹嘛」感到好奇,不然面對大量史料、文獻與考證,很容易讀到睡著。高中是在認識人類走過的路;大學開始則是在追問「你憑什麼告訴我這就是那條路?」所以如果正在考慮歷史系,不妨直接找目標學校的課程地圖、必修課與指定閱讀,先找一本史學入門,例如 E. H. Carr 的《何謂歷史?》,看看自己能不能讀下去。如果看到「史料、歷史解釋、歷史客觀性」這些問題,反而開始覺得「欸?這東西有點好玩」那可能適合你。
公共政策:從「理解世界」走向「試圖改變世界」
如果說歷史學是在回頭看人類走過的路,那麼公共政策則是在面對現在與未來,試圖介入社會的運作。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主要關心的是政府或其他公共權威面對公共問題時,應該做什麼、不做什麼,以及如何把決定真正落實。例如:高房價、少子化、長照、能源轉型、交通、教育、社會福利、環境治理與科技管制,都可能成為公共政策的問題。
公共政策的特色就在於,不能只停留在「我覺得這樣比較好」。必須進一步問這個問題到底是什麼?誰受到影響?有哪些解決方案?哪個方案成本最低?誰會反對?法律允不允許?行政機關做得到嗎?執行之後會不會產生新的問題?
因此政策過程通常可以理解成一條從「問題」走向「行動」再回到「修正」的循環:先進行問題認定與議程設定,再進行政策形成與方案比較,接著透過政治與法律程序取得合法性,進入政策執行,最後進行政策評估,再決定是否繼續、修改或退場。
而這中間最容易被忽略的,其實是「執行」。
一個政策寫得非常漂亮,不代表真的做得到。到了現場,還是會遇到預算夠不夠、人力夠不夠、法規是否清楚、第一線人員是否知道怎麼做,以及民眾願不願意配合。因此公共政策並不是單純設計一個理想制度,而是要處理「一個方案如何在真實世界裡活下來?」
公共政策什麼都要學點
因為現實世界根本不會按照大學的系所分類。例如:一個住宅政策,同時可能涉及經濟學的供需與誘因、社會學的階級與居住不平等、政治學的權力與利益、法學的法律授權與權利限制、統計學的資料與政策效果、行政學的政府執行能力,以及都市研究與環境研究的土地與空間問題,還要讀「哲學」.....很忙。
所以公共政策很像一個「問題導向的跨學科工具箱」不一定要求你成為每一個領域的專家,而是要求你知道「遇到這個問題,我需要叫哪些知識進來?」
最後,到底可以幹嘛?
「到底可以幹嘛?」其實不是一個很好回答的問題。因為這些科系很多時候不是在教你一個可以直接換成職業名稱的單一技能,而是在訓練你用某一種方式理解複雜世界。而真正走出校園後,你會發現工作世界通常不會乖乖把問題分成「歷史問題」、「社會學問題」或「法律問題」。
一個組織、一個城市、一個產品、一項政策、一個社會議題,往往全部混在一起。所以文科真正有價值的地方,可能不是「學會了一個可以直接換成職業名稱的技能」而是「我開始有能力在一團混亂裡,辨認這到底是什麼問題。」
只是,這個能力要能轉化成工作,通常還需要再搭配一套可以被市場辨認的專業工具。這也是為什麼讀人文、社會科學之後,重要的問題往往不是「這個科系有沒有用」,而是「想用這套理解世界的方式,去處理什麼問題?」,而這其實很難在大學時期就回答了。